1、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人劳动权利的保护,尤其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在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辞退职员的,假如合同到期了,也应当自动续约,直到产妇修完产假,再解决。
2、法律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具备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五种情形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当遇见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时,公司不可以直接终止与其劳动关系。若公司不想再用该职员,需要与其协商解决。可通过给予适合的经济补偿金与配合后续申请生育津贴等事宜为条件,和平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假如女职工不认可的,公司不可以直接终止,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期满为止。若公司决定解雇该职员,则需要慎重考虑是不是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而予以辞退。
假如在公司工作上达肯定年限,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当事人怎么样倡导赔偿,假如公司没表示要降薪续签,而你一个人选择不续签,那是没经济补偿金的。若是公司不愿续签或者公司需要降薪续签而你不续签那就有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引使用方法条
劳动合同法